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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划保护196处地质遗迹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关 伟 发布时间:2007-4-20 阅读次数:

  经过4年的大量工作,《黑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于近日发布实施,这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黑龙江省拥有地质遗迹196处,几乎囊括了除海岸类外所有类型的地质遗迹。为保护这些地质遗迹,规划提出,全省共划分11个一级规划区、6个二级规划区和46个三级规划区。

  11个一级规划区包括大兴安岭火山岩地质遗迹集合区、兴隆—罕达气古生代地层地质遗迹集合区、松嫩平原湿地湖泊地质遗迹集合区、乌云—嘉荫盆地地层古生物地质遗迹集合区、三江平原湿地地质遗迹集合区、小兴安岭花岗岩地貌地质遗迹集合区、张广才岭花岗岩地貌地质遗迹集合区等。 规划明确,2006年~2010年,该省将建立1个国家级和1个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将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乌拉嘎恐龙化石产地、乌拉嘎硅化木化石产地合并为嘉荫恐龙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建立龙爪沟地层古生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J-K界线及古生物化石。继续实施省级地质公园计划,建立兴安峡谷等13个省级地质公园等。同时加强地质公园保护能力建设,并将重点恢复治理已建立的世界、国家地质公园的破坏区。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顶勋强调,今后各级政府制定矿业权出让方案,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和相关工程建设,都必须符合这个规划,否则不得设权发证,不得批准项目,不得批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