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十二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 发布时间:2021-5-12 阅读次数:

 保园字〔202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持续推进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做好2023年度和2024年度我国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候选地的评选与储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和安排>的通知》(保综字〔2021〕17号)的要求,现将第十二批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具有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一定价值的自然、生态、环境与文化资源;

(三)具有明确边界、适当面积和独立完整的同一地理区域;

(四)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地学旅游、地学研究和科普教育,成果显著;得到当地居民的广泛支持,社区参与程度高;

(五)申报候选地内的国家地质公园设立两年以上(含两年);

(六)申报候选地原则上应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并能实行统一管理。

(七)符合世界地质公园申报的其他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

(二)《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中主要地质遗迹资源及其价值论证部分(单独成册)。

(三)《世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四)《世界地质公园自评估文件》(A表)。

(五)世界地质公园申报视频资料(15分钟)。

(六)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文件。

(七)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相关材料证明。

以上材料仅需提供纸质、电子格式的中文版各一份。

三、申报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参选。

四、申报程序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五、相关要求

(一)世界地质公园申报书、世界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等相关文件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门户网站中的自然保护地管理司子网站参阅下载。

(二)如申报材料涉密,请务必在上报前做好脱密处理。

(三)请你们认真组织本辖区的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省级人民政府意见等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 张志光 程梦旎

电 话:010—84239562  18911137327

邮 箱:zrgyc319@163.com

 

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