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环函〔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加强我国国家地质公园(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地质公园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国家地质公园的自查工作。我司将在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抽查各世界地质公园和已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
二、 检查范围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76号、388号文批准的国家地质公园。
三、 检查内容
1、地质公园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情况;
2、地质公园内重要地质遗迹的保护状况;
3、地质公园博物馆建设、解释牌等建设情况;
4、科学研究、科学普及情况(如导游说明书、科普宣传册、专题研究及学术等);
5、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
四、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2月中旬至4月中旬。各单位在4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司。
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