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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发布时间:2007-11-1 阅读次数:

耿玉环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北京 100083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在人类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的同时,也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本文简述了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属性特点、分布、发育特点,并分析了当前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地质遗迹资源被破坏的潜在驱动力因素从管理角度和技术手段角度两个方面提出保护对策。

关键词:地质遗迹资源;开发;保护;对策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经过漫长、复杂的地质作用,形成了独特的气候条件,造就了种类繁多的地质遗迹,包括各种岩溶、火山、冰川、海蚀、花岗岩奇峰等奇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典型、连续的地质、地层剖面和构造形迹,丰富多彩的古生物化石等。如桂林岩溶地貌,黑龙江五大连池火山群地貌,广东仁化、江西鹰潭等丹霞地貌,在世界自然宝库中享有盛名。特别是近年来,陆续发现了河南南阳、湖北郧县、内蒙古等地的恐龙骨骼化石和蛋化石、辽西的鸟化石、云南澄江动物化石群等堪称世界罕见和珍贵的古生物化石。这些不仅是中国的财富,也是世界的财富,它们在生物演化及人类生存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在人类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的同时,也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如何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如何协调经济的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开发,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一个主题。

1 地质遗迹资源概况

1.1 地质遗迹资源概念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将地质遗迹定义为“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地球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1]。资源泛指人类生存发展和享受所需要的一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要素,它包括一般为人类所需要的自然物质;也包括以人类劳动产品形式出现的一切有用物;还包括无形的资财[2]。地质遗迹资源是指能够被人们利用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美学性质、美学属性,而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或科研过程的有经济价值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地质体[3]

  从其形成原因、自然属性看,地质遗迹资源的构成类型主要有: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地表或地下的);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色意义的水体资源;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等[2]。地质遗迹资源是一种地质资源,可被人类开发利用,转变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人类社会文明程度愈高度发展,地质遗迹资源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愈加重要。

1.2 地质遗迹资源属性特点

  地质遗迹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构成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三大运行系统总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独有的资源属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4]

  一是区域性和多样性。地质遗迹资源存在于特定的地学环境中,是地学环境的重要构成因素,区域差异的客观性造成不同地区的地质遗迹资源类型不同,多类型的地质遗迹的复合、交叉,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地质遗迹资源。

  二是观赏性。地质遗迹资源与其它资源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它具有美学观赏价值,具有雄、秀、险、奇、幽、旷等美学特征,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主要资源因素。

  三是不可再生性与永续利用性。地质遗迹资源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它一旦被破坏便不复存在;但人类对地质遗迹资源如能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用现代化的环境道德观念约束、规范和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地质遗迹资源还是可以得到永续利用的。

  四是知识性和趣味性。人们不仅能从地质遗迹资源中获得审美趣味和享受,更能从中得到科学的启迪,即地质遗迹资源是寓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

  五与其他环境要素的共存性。地质遗迹作为一种环境要素,往往会与其他环境要素相互依存,构成一个完整的自然体。

  六是地学属性。地质遗迹资源是由于地球内外地质营力作用而形成的,故具有地学属性。

2 我国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1 开发与保护现状

2.1.1 开发现状

  我国地质遗迹资源遍布全国各地,不同地域的地质遗迹资源也不同,有成群的,也有呈零星分布的。尽管各地旅游资源陆续开发,但是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较低,人们的保护意识不强,开发利用不尽合理,尚处于开发利用的初级水平。据相关部门统计分析,从保护与开发角度来看,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分为三类:一是在充分利用的同时,也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如贵州的岩溶洞穴、黄山石峰群、华山峭壁等处;二是破坏严重,如对化石产地的乱挖滥采,乱建现代工程,破坏原有自然景观,还有如不合理利用水资源,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河川断流、湖泊干涸等;三是有些地质遗迹资源尚未得到认识和开发利用[5]

2.1.2 保护现状

  我国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始于七十年代末期。1984年前该项工作只是作为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的部分保护内容;1984年后,先后于1987年、1995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地质自然保护区的规定》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自1985年建立第一个国家级地质自然保护区——“中上元古界地层剖面”(天津蓟县)后,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得到较快的发展。我国地质遗迹的内容主要有如下保护形式[6]:①独立的地质遗迹保护区;②含地质遗迹的自然保护区;③国家风景名胜区中的地质遗迹;④国家森林公园中的地质遗迹;⑤国家地质公园;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猿和古人类遗迹;⑦矿山公园。

  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成18个世界地质公园、138个国家地质公园以及众多的地质遗迹保护区。可见,我国已将地质遗迹的保护上升到一定的高度。

2.2 存在问题

  早期的国家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对我国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加之宣传力度不够,国民的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管理部门和行政人员没有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致使许多有价值的地质遗迹资源遭到破坏。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地质遗迹资源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详实的基础资料[7]。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地质遗迹资源调查工作,缺少全国的地质遗迹资源详细完整的资料。管理部门和行政人员还没有理顺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影响了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2)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区数量过少,其数量仅相当于自然保护区总数的20%左右[2]。许多有价值的地质遗迹资源尚未得到有效保护。虽然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已建立起160多个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区,但数目上仍然很少。我国地大物博,多变的气候造成了我国复杂的地貌,用仅仅160个保护区来保护我国丰富多样的地质遗迹,显然是不够的。

  (3)地质遗迹资源破坏严重。一些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生物化石遗产地和具有高品位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其科学研究价值和自然观赏价值的降低,有的甚至永远消失了。比较突出的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产地、广西的众多溶洞群、黑龙江五大连池火山地质地貌景观等。

  (4)相关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地质旅游的兴旺凸显了地质遗迹资源的经济价值,暂时与长远的利益冲突加剧。地方政府重视凭借遗迹资源,加速旅游业的发展,以此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忽视对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

  (5)缺少专项保护经费,严重制约了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因为地质遗迹面积大、分布范围广、发现的偶然性大,保护所需要的资金也很大。目前没有专门地质遗迹保护资金(国家环保局、林业部、国家海洋局都有保护区专项资金),对很多地质遗迹破坏的情况束手无策。

  (6)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对外交流不够,难与国际接轨。我国自八十年代以后,虽然对地质遗迹的保护越来越加重视,但是在地质遗迹的保护方面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仍然不高,并且由于我国与欧美国家不同的经济体制,造成我国的保护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

3 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对策

3.1 潜在破坏的驱动力因素

3.1.1 自然因素

  灾害性自然(或地质)作用的危害和影响是主要因素,而其中部分危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可以通过人为预防的方法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因此对保护区自然因素危害的防治措施的研究,是保护区的科研任务之一[8]

3.1.2 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的破坏随着旅游资源的不断开发而越来越严重。人类活动对地质遗迹资源造成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破坏。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人盲目追求地质遗迹资源的经济价值,忽视了其本身具有的文物价值而肆意破坏,如采掘岩矿、挖掘化石等;旅游区的各个行业的发展也会破坏当地的地质遗迹资源的环境,如地下水等,这些都间接影响到地质遗迹资源的持续发展。另外,人们的保护意识淡薄,地质遗迹资源时常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被破坏。

3.2 保护对策

  可以从前述分析看出,地质遗迹资源的破坏来源于自然和人为两方面。因此,结合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现状和当前地质遗迹遭受严重破坏的趋势有所加剧的现象,对其保护也应该全面考虑,以有效的保护地质遗迹资源。

3.2.1 从管理角度出发

  (1)完善地质遗迹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构建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发展的监督机制。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与现实冲突非常明显,特别是社区的经济发展需要与严格的法律保护之间的冲突。要将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并进行监督实行,做到依法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作为当地政府和人民的行为指南。

  (2)建立健全地质遗迹保护组织建设,加强部门合作。各省(市、区)要成立地质遗迹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地质遗迹的保护协调工作,并充分调动环保、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同时要成立有关的专家组,对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开发进行技术论证,发挥地质遗迹保护区优势,提高地质遗迹保护取得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能力[9]

  (3)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扩展资金渠道,落实保护经费。应把保护国家和地方重要地质遗迹资源纳入国家与当地财政计划。市级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与适当资金补助,同时还要设立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经费和地质遗迹保护应急费用。

  (4)大力开展地质遗迹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认识。由于地质遗迹保护的公益性,应广泛开展地质遗迹地保护的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加强地质遗迹知识的科学普及,提高全体公众自觉保护地质遗迹的意识。

3.2.2 从技术手段角度出发

  (1)利用“3S”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质遗迹普查工作,以做到“心中有数”。对我国的所有地质遗迹资源进行数字化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地方和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同时,要将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工作尽快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2)建立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10]。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为中心,建立国家—省—遗产地三级互联的管理动态信息和预警系统平台,对遗产地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测管理,以基础数据库和实施数据库为支撑,设置监控系统和管理系统,实现三级监控、三级管理,以提高地方与政府的协调能力,提高遗迹资源的信息化程度,实现数据化管理(图1)。

  (3)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对地质遗迹资源进行保护。随着人类活动的越演越烈,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慢慢的改变,这些微小的变化伴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对地质遗迹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根据各地不同的地域特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对地质遗迹资源进行保护。

4 结 论

  开发、保护与自然和谐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事实证明只要采取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可以把这种矛盾将至最低[11]。我国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发展模式的改革是利益格局的重新安排,需要理念、实践上的创新。在进行遗产理论研究的同时,还应该进行试点实践,总结经验,从而形成科学的决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切不可一刀切。

  地质遗迹资源是大自然的无私馈赠,是地球家园统一体的组成部分。开发地质遗迹资源,享受大自然的无私馈赠,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道德情操,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我们要在分享大自然给我的赐予的同时,还要保护它,真正做到人与自然的融合,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 考 文 献
[1] 地质矿产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Z].北京,1995.
[2] 邢乐澄.略论地质遗迹资源与自然文化遗产保护[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8(3):105~108.
[3] 郑敏,郑宝生.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我国地质遗迹资源[J].地质技术经济管理,2002,24(6 ):16~21.
[4] 耿玉环,郝举,田明中.论我国地质遗迹资源的法律保护[J]. 资源与产业[J].2007,9(2):74~77.
[5] 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遗迹保护项目[M].北京:中国地质出版社,2003.
[6] 侯万荣,陈小五,黄志全等.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合理开发[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6(6):79~82.
[7] 李明路,姜建军.论中国的地质遗迹及其保护[J].中国地质,2000(6):31~34.
[8] 郭玉华,牛平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管理[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1999,22(4):428~432.
[9] 田廷山.履行政府职能,保护地质遗迹.地质环境管理[J].1997,(5):20~25.
[10] 国家文物局.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总体规划(征求意见稿)[Z].北京,2006.
[11] 邹永生.遵循自然规律,保护地质遗迹[J].大自然,2002(2):25.